5月26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网传“16岁女孩被陌生男子殴打”一事,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5月12日17时许,刘某菡(女,16岁)与其父刘某顺(男,49岁)当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争执时长达十余分钟,引起路人石某(男,36岁)关注。石某自称因对刘某菡辱骂其父行为不满,遂上前指责并殴打刘某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待伤情鉴定完成后,我局将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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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公民遇他人纠纷应理性劝导或拨打110报警,切勿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广大网友文明理性发言,拒绝网络暴力。
此前报道:据江西广播电视台热度新闻,近日,陕西西安的刘先生反映,他带16岁的女儿出门看电影途中,孩子遭一名陌生男子无端殴打,后经初步鉴定为轻微伤。

目前,刘先生已正式向警方提交寻衅滋事认定申请。

据刘先生介绍,事发时,他骑电动车带着孩子,边走边谈论电影,因为两人意见不合,说话的声音稍大,没想到,一旁的陌生男子突然冲上前,声称“帮忙教育孩子”,随即抓着孩子的头发将其从电动车上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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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先生提供的监控画面及相关资料显示,该男子当众揪拽孩子头发、脚踹孩子头部,致使孩子当场血流满面,即便路人与刘先生上前劝阻,该男子仍对孩子实施过肩摔。
事发后,刘先生当即报警,并立即送孩子就医检查直至深夜。经法医初步鉴定,孩子构成轻微伤,其牙齿、颈椎损伤需三周后复查,届时将进行二次伤情认定,但因孩子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留下心理阴影,抗拒后续复查治疗。
在刘先生多次维权后,警方已对此案予以行政立案。警方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刘先生坚决拒绝。他认为,该男子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未成年人配资是否可持续,情节恶劣,已涉嫌寻衅滋事,不应按普通治安案件简单处置。目前,刘先生已提交寻衅滋事认定申请,案件需待二次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后,再作进一步定性处理。
来源 |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热度新闻正配网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