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做出判决,认为特朗普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实施的全球对等关税缺乏合法依据,因此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政策。

裁决结果出来不到三个小时,特朗普就在白宫记者会上公开批评法官,并且签署了两项行政命令:一个是停止所有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制定的关税措施,另一个则是立即启动《1974年贸易法》第122款的规定,在全球范围内对进口商品加征10%的临时性附加税。但是该法案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授权期限最长为150天,到7月24日就会自动失效。
简而言之,特朗普手中可以使用的短期关税手段马上就要到期了。要长期保持关税壁垒的话,就必须要找到一个更加牢固、不易被法院推翻的新办法。

最后选择的工具就是301条款。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按照特朗普的要求开始对301调查,并给出了理由,即60个国家和地区没有制定法律来阻止含有强迫劳动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后面的三个月时间里,程序基本上就是走过场了:对外收集了1600多条公众意见,在几天之内举行了几场听证会,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发布了最终决定,对6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10%-12.5%的关税,政策于第二天凌晨零点开始实施,正好和即将到期的122条款关税无缝对接。
具体的税率划分方面,英国、印度、加拿大等17个国家已经立法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的产品,所以它们的税率是10%,而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以及其他不符合美国要求的地区,则被征收12.5%的关税。

为什么说美方这一步走得很准,利用了法律上的漏洞呢?主要区别就是301条款与之前用过的IEEPA、122条款不一样。IEEPA关税已经由最高法院认定为违宪,而122条款又有一个150天的硬性期限;301条款是国会授予美国贸易代表的一项正式权力来对付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从法律上讲比较牢固,并且没有设定具体的结束日期。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曾经做出过一个有利于扩大301条款适用范围的判决。把依靠IEEPA的关税当作一次性手段的话,那么122条款就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方案了,而301条款则可以把短期加税变成长期存在的贸易壁垒。根据联邦预算委员会的计算,在这种关税长期实行的情况下,未来十年内可以给美国联邦政府带来最高达九千亿美金的税收收入。

美国用“强迫劳动”作为征税的理由,但是自己到现在还没有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美方长期以来热炒“强迫劳动”问题,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中方还提到一个重要的细节,在中美经贸磋商的时候,美方就曾表示过,代替旧关税的新关税税率不会超过20%。目前对中国征收的12.5%的替代性关税仍然在上述承诺的范围内。但是中方也表示,对于美国第一轮芬太尼关税以及对等关税所采取的反制措施不会改变,而且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从整个贸易的大背景来看,301条款代替了加征关税,表面上税率没有变化,但是政策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无论是之前的IEEPA关税、还是122条款附加税,都有临时应急的特点,并且很多国家还抱有政策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希望。301条款没有法定失效日期,因此相关的关税可以一直实施下去。惠誉评级认为新一轮关税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短期干扰,并不会造成剧烈冲击,但是长期负面效应不能忽视。如果常态化加税变成现实的话,那么各个国家就不可能再坐视不管了,而要采取制度化的贸易政策来应对,这样就会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恶性循环越来越严重。

美国一直不断地更换法律手段来保持关税壁垒的原因就是本国的整体实力在不断地下降。制造业空心化、基础设施老化、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各种结构性的经济问题已经摆在面前。以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实质上就是用贸易的方式来解决产业方面的问题,治标不治本。“强迫劳动”是美国用来遮掩自己的借口,直接说竞争对手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因此要加税,很难对外交代。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进行施压方面,美两国党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意见。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想保持住美国经济的优势地位,只是在执行方式和力度上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即使特朗普不继续当总统了,后面的接班人也很难取消这些关税。用虚伪的理由来对外国征收关税,已经成了美国两党的一个长期默契。
在线股票配资

目前国际社会对于本轮301关税的反应总体上比较克制。从长期看,假如各个国家不能够共同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的话,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促使美国改变自己的贸易政策。中方的态度很明确:反制措施已经做好了配资杠杆倍数,关键的底线是不会动摇的。至于美国手中的301关税牌能打多久,就要看其他国家愿不愿意继续被动承受了。
优配网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